軟件測試准入准出規則


測試准入標准

  1. 開發人員編碼結束,並已完成單元測試
  2. 需求說明書規定的功能或開發人員提交的功能說明書的功能均已實現
  3. 被測系統的基本流程可以走通,界面上的功能均實現,符合設計文檔規定的功能。
  4. 開發人員提交被測系統的最新版本,安裝測試通過。
  5. 開發人員向測試部提交《測試申請》。

軟件測試暫停、停止標准

  1. 被測系統在進行系統測試時,發現程序存在重大bug(1級bug超過2個)或bug過多時(2級bug超過4個),測試無法正常進行,可以暫停測試返回開發。
  2. 被測項目需暫停以進行調整時,測試應隨之暫停,並備份暫停點數據。
  3. 存在其他優先級更高的任務時,可向領導申請暫停測試。
  4. 被測項目在其開發生命周期內出現重大估算、進度偏差,需暫停或終止時,測試應隨之暫停或終止,並備份暫停或終止點數據歸檔。
  5. 被測系統經過系統測試,達到系統測試准出標准,可以停止測試。
  6. 被測系統經過系統測試,並已產出系統測試總結報告,可以停止測試。

軟件測試恢復標准

  1. 重大bug被解決或程序通過重新修正;
  2. 優先級更高的任務已經被完成;
  3. 軟件項目被調整后重新啟動,測試任務應隨之啟動;

測試准出標准

序號

准出標准

日期

1

被測項目滿足軟件需求說明書的要求?

 

 

xxxx年xx月xx日

2

所有的測試用例都已通過評審?

 

 

 

3

達到了測試計划中關於系統測試所規定的覆蓋率的要求。(測試覆蓋率達到100%)

 

 

 

4

所有的測試用例都已成功執行?

 

 

 

5

所有發現的缺陷都已成功記錄在禪道缺陷管理系統中?

 

 

 

6

一二級錯誤修復率達到100%?

 

 

 

7

三四級錯誤修復率達到95%以上?

 

 

 

8

所有遺留問題都已有解決方案?

 

 

 

9

性能指標是否全部達到要求?

 

 

 

10

產出系統測試總結報告?

 

 

 

 

 

注:標有“否”的准出標准,需經由測試部經理、項目經理或PMO等授權部門評審才可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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