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寫兩個的java常見面試題—final 和static 的用法


第一次寫隨筆,可能寫的比較亂,更多的是作為自己記憶一些知識的方式。所有記錄的東西都是自己的一些理解,很多語言可能還是從其他大牛的博客里面搬過來的。

一.static的作用:

      static的的作用從三個方面來談,分別是靜態變量、靜態方法、靜態類。

   1.靜態變量:

        聲明為static的靜態變量實質上就是全局變量,當聲明一個對象時,並不產生static變量的拷貝,而是該類所有實例變量共用同一個static變量。也就是說這個靜態變量只加載一次,只分配一塊儲存空間。

   2.靜態方法:

       聲明為static的靜態方法有以下幾個特點:

       (1)靜態方法只能調用靜態方法;

       (2)靜態方法只能訪問靜態數據;

       (3)靜態方法不能以任何方式引用this或super;

   3.靜態類:

        通常一個普通類不允許聲明為靜態,只有一個內部類才可以(main方法就是一個典型),這時這個聲明的靜態類可以直接作為一個普通類來使用,而不需要實例一個外部類。

二.final的作用:

   同樣,final的作用從變量、方法、類三個方面來理解、

      final修飾的變量的值不能被修改,是一個常量;

      final修飾的方法不能被重寫;

      final修飾的類不能被繼承;

三.final 和static 一塊用表示什么?

    static和final一塊修飾的成員變量和成員方法,簡單來說可以理解為全局變量!

   對於變量,一旦給定值,就不可以修改,並且通過類名可以訪問。

   對於方法,表示不可覆蓋,並且可以通過類名直接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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