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就是訟棍治國的典型,美國一國的律師占了全世界律師八成。由此,美國訴訟橫行,抬高了全社會的交易成本,成為了美國去工業化的助力。
所謂“依法治國”是環保高效無污染高收益的社會管理方法,全是笑話。美國訟棍的培養費用你知道嗎?一大筆錢,不去培養工程師,科學家,工人,而是培養訟棍,純粹浪費。成了產業,自然要制定更多法律,讓本來不犯罪的變成犯罪的,訟棍才有的飯吃,這是最大的犯罪。高收益更可笑了,難道訟棍生產了東西?還不是刮全社會的錢。美國訟棍那么牛都還是吃美國人民,純粹殘害自己社會的產業。
妄圖以簡單的辦法就能管理好人類社會,那是蔑視人類社會的復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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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們老祖宗早就玩過了
商鞅,玩的就是這個。
法,就是條文,盡可能詳細的條文,不斷補充的條文。
那時候社會還比較簡單,只有農業和一點手工業,目的也明確,就是為了打仗。所以,憑商鞅一己之力,熬幾個夜,就能制定出一套涵蓋所有社會生活的律條,讓后靠一根木頭立信於天下,靠秦王的權威執行於四方。
后來,秦惠文王雖然車裂了商鞅,但是這套法律還是繼續使用了。無他,秦國已經靠着它運行了好多年了,一旦廢除,整個國家就要玩不轉了。
這一套一直用到劉老四進咸陽,約法三章,才算費了。
后來,就是獨尊儒術兩千年。
儒家和法家治國的出發點不一樣。
儒家是靠教育建立人的自覺性,就是所謂道德,日本人將其簡化為“不給別人添麻煩”,從小灌輸。如果大家都自覺不去侵犯別人的利益,還要法律干什么呢?所以,中國幾千年來不是完全沒有法,但是很粗糙,很不普及,只有幾個師爺能背下來。普通百姓對法的認識基本就是“殺人償命,欠債還錢”而已。
儒家的優點是,治國成本低。在道德的約束下,只有很少的人會最后碰觸到法律的底線,一個縣太爺加三個老學究基本就能對付了。當然也有缺點,首先個人的自由和欲望受到限制,每個人都要縮肩彎腰過日子。二是,最被人詬病的人治,同樣的事情的處理結果因官而異。盡管朝廷通過科舉通過監察御史等方法盡力保持官僚隊伍的先進性和正確性,但總有維持不住的時候。
而法家治國的重點是放在事后的懲治上。條文詳細,童叟無欺。優點,一是可以保持連續性,商鞅死了,商鞅提拔的官員被撤了,但是犯了法照樣受罰。二是可以避免隨意性,保證公平,你說我判得不對,拿出你的條文來。法治的缺點是,一是成本高,效率低,因為條文浩繁,偷一只雞的事,從確認證據到法庭辯論可以拖個大半年判不下來。二是不能預防犯罪,法無禁止皆為可,被人鑽了漏洞只能以后再補。
所以,儒法各有利弊,應當相互補充。說到這里,忍不住要誇日本一下,現階段,個人以為,現階段,它是儒法結合得最好的典型。
就中國的現狀來說,本人以為,首要問題是先補上法治的缺課,不然難逃幾千年的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