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對象設計的3個基本特征和5個原則


面向對象的基本特征

      1.封裝

    簡單來講: 將現實世界的事物抽象成計算機領域中的對象,對象同時具有屬性和行為,這種抽象就是封裝.

    封裝的一個重要特性: 數據隱藏. 對象只對外提供與其它對象交互的必要接口,而將自身的某些屬性和實現細節對外隱藏,

    通過這種方式,對象對內部數據提供了不同級別的保護,以防止程序中無關的部分意外的改變或錯誤的使用了對象的私有部分。

    這樣就在確保正常交互的前提下,保證了安全性.

      2.繼承

    面向對象的一個重要特性是復用性.繼承是實現復用性的一個重要手段.

    可以在不重復編寫以實現的功能的前提下,對功能進行復用和拓展.

    繼承概念的實現方式有二類:實現繼承與接口繼承。

      *實現繼承是指直接使用基類的屬性和方法而無需額外編碼的能力

      *接口繼承是指僅使用屬性和方法的名稱、但是子類必須提供實現的能力

      3.多態

    當存在繼承關系時,允許將父類對象看成為和它的一個或多個子類對象等同.

    這樣,可以根據當前賦給父類對象的子對象的具體特性以不同的方式進行運行.

     多態的幾個前提

      * a:要有繼承關系。

      * b:要有方法重寫。

      * c:要有父類引用指向子類對象。

          多態的好處

      * a:提高了代碼的維護性(繼承保證)

      * b:提高了代碼的擴展性(由多態保證)

    多態的限制

              * 不能使用子類的特有屬性和行為。

 

五大基本原則 
單一職責原則SRP(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是指一個類的功能要單一,不能包羅萬象。

開放封閉原則OCP(Open-Close Principle) 
  一個模塊在擴展性方面應該是開放的,而在更改性方面應該是封閉的。

  比如:一個網絡模塊,原來只服務端功能,而現在要加入客戶端功能,那么應當在不用修改服務端功能代碼的前提下,就能夠增加客戶端功能的實現代碼

  這要求在設計之初,就應當將服務端和客戶端分開,公共部分抽象出來。

替換原則(the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子類應當可以替換父類並出現在父類能夠出現的任何地方。

  比如:公司搞年度晚會,所有員工可以參加抽獎,那么不管是老員工還是新員工,也不管是總部員工還是外派員工,都應當可以參加抽獎,否則這公司就不和諧了。

依賴原則(the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具體依賴抽象,上層依賴下層。

  假設B是較A低的模塊,但B需要使用到A的功能,這個時候,B不應當直接使用A中的具體類: 而應當由B定義一抽象接口,並由A來實現這個抽象接口,B只使用這個抽象接口:  這樣就達到了依賴倒置的目的,B也解除了對A的依賴,反過來是A依賴於B定義的抽象接口。

  通過上層模塊難以避免依賴下層模塊,假如B也直接依賴A的實現,那么就可能造成循環依賴。  

接口分離原則(the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模塊間要通過抽象接口隔離開,而不是通過具體的類強耦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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