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一測試用例編寫的規范,為測試設計人員提供測試用例編寫的指導,提高編寫的測試用例的可讀性,可執行性、合理性。
2.測試用例,不僅僅用於QA閱讀和執行。它們也可能會被開發、PD、PM等閱讀審查或執行;也更可能被其他測試人員或者新員工作為業務學習、測試執行的參照。
3.編寫測試用例的最終目標是:一個對於產品毫無所知的人員,也能夠快速的熟悉用例並執行用例。
例模塊划分規范
要求:
1.產品、功能點同一層級的結構按同一個緯度來划分。如應用、同等級產品、同等級功能點等;
2.產品是指產品線下大的業務模塊。如交易購物車、交易下單;
3.功能點指業務模塊下的子功能點,是最小功能點葉子節點。如01 功能_02 購物車展示_01 頂部及導航;
4.功能點目前無法再細分層級,后續會擴展功能點層次,在此之前,允許使用功能點名進行分層用例划分。如06 邊境倉_03 發貨單管理_02 創建發貨單;
5.產品、功能點划分不允許包含冒煙、回歸、自動化這類以測試階段或測試方法的命名的名稱;
6.主干用例庫中產品、功能點已廢棄的需要刪除;
7.主干用例庫中產品、功能點是之前QC遷移過來的,命名格式需要修改標准格式;
用例顆粒度划分規范
用例顆粒度原則:測試用例是執行的最小實體
用例划分基本原則是以最小功能模塊來划分,為保障用例的可執行性、覆蓋度,規范編寫用例的粒度要求如下:
1.一個功能正常流程,編寫一個測試用例;
2.一個功能中多個異常流程,應分開編寫多個測試用例;
3.同一功能不同入口,可合並編寫一個測試用例;
4.同一功能不同數據准備,應分開編寫多個測試用例;
5.同一個功能用例的自動化用例和功能用例要匹配,若自動化用例不能完全覆蓋功能用例,自動化用例和功能用例拆分兩個互補測試用例;
用例編寫要求規范
用例編寫最基本的要求:
1.具有清晰名稱、前提條件、操作步驟、期望結果的;
2.可被他人理解的;
3.可被他人執行的;
具體分項要求如下:
1.用例名稱
1)常用的結構“主、謂、賓”;
2)名稱簡潔易懂,不要包括具體操作步驟;
2.前置條件
1)執行用例測試步驟前需要做的所有必備條件,原則上所有用例都有前置條件;
2)不可將其他用例作為前置條件,前置條件需要語言描述;
3)完整清楚,包括入口、帳號類型、賬號權限、數據准備等,具體要求如下:
3.1)入口:覆蓋所有功能入口,包含URL直接訪問;
3.2)賬號類型和權限:覆蓋全部會員類型,注意業務權限控制,比如子賬號權限,disable會員權限;
3.3)數據准備:數據准備完整正確,覆蓋到線上環境的所有情況;標識出業務流程處於的條;件,寫明數據庫表字段值,如OFFER.status=TBD;對於復雜的數據准備,寫清具體SQL
3.操作步驟
1)操作步驟描述清晰。如:在什么頁面,點擊什么鏈接或按鈕;頁面入口、鏈接、按鈕名稱都要寫清楚;
2)操作和結果是一一對應的,但操作中不要包含結果的檢查;
3)用例描述中不允許存在連詞、介詞,比如:而且,和,還(這種情況可以拆分為多個點);
4)用例描述中不允許出現假設性詞匯,比如:假如,或許,可能,…的時候等;
5)用例描述中不允許出現二義性語句;
4.預期結果
1)原則上每個用例必需要有預期結果,結果不能為空;
2)結果中只能包含結果,不能有步驟;
3)一個結果有多個檢查點時,確保檢查點完整;
3.1)結果含需要驗證的所有結果輸出,如頁面檢查、存儲檢查、消息檢查等;
3.2)結果涉及頁面,需明確頁面提示結果、數據變化;
3.3)結果涉及存儲:需明確關鍵值變化、數據庫具體的表和關鍵字字段值變化;
3.4)結果涉及消息:需明確關鍵查看內容;
3.5)結果對應不同輸入數據有差別時需分別對應描述清晰;
用例維護規范
測試用例編寫完成后,應對測試用例進行持續的維護:
1.新項目需求變更,應及時對測試用例進行修改;
2.維護期項目,可根據項目組情況周期對用例進行維護;
3.所有發現的bug和故障,基於測試用例無法發現,需轉化為測試用例;
4.項目發布后的三個工作日內,需將項目用例根據具體情況歸入產品功能用例庫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