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常的定義
在《java編程思想》中這樣定義 異常:阻止當前方法或作用域繼續執行的問題。雖然java中有異常處理機制,但是要明確一點,決不應該用"正常"的態度來看待異常。絕對一點說異常就是某種意義上的錯誤,就是問題,它可能會導致程序失敗。之所以java要提出異常處理機制,就是要告訴開發人員,你的程序出現了不正常的情況,請注意。異常是程序處理意外情況的機制,當程序發生意外時,我們需要盡可能多的得到意外的信息,包括發生的位置,描述,原因等等。
但是在項目中往往要把異常處理好並非易事,異常的本意是好的,讓我們試圖修復程序,但是如果事先沒有約定或者開發人員沒有對異常有深刻的理解。往往會使項目變得越來約糟糕!甚至會造成無法挽回的錯誤。比如清理工作對於我們來說是必不可少的,因為如果一些消耗資源的操作,比如IO,JDBC。如果我們用完以后沒有及時正確的關閉,那后果會很嚴重,這意味着內存泄露等。這里總結了一些異常處理機制的常見約定,希望對異常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以避免在今后的項目中盡量少采坑。
附Java異常類層次結構圖
在項目中的一些對異常處理的相關約定或准則
1、不要捕獲 Java 類庫中定義的繼承自 RuntimeException 的運行時異常類,如: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 NullPointerException,這類異常由程序員預檢查
違法來規避,保證程序健壯性。
正例: if(obj != null) {...}
反例: try { obj.method() } catch(NullPointerException e){...}
2、異常不要用來做流程控制,條件控制,因為異常的處理效率比條件分支低。這個坑大家要注意了。
3、對大段代碼進行 try-catch,這是不負責任的表現。 catch 時請分清穩定代碼和非穩定代碼,穩定代碼指的是無論如何不會出錯的代碼。對於非穩定代碼的 catch 盡可能進行區分異常類型,再做對應的異常處理。
4、捕獲異常是為了處理它,不要捕獲了卻什么都不處理而拋棄之,如果不想處理它,請將該異常拋給它的調用者。最外層的業務使用者,必須處理異常,將其轉化為用戶可以理解的內容。
5、有 try 塊放到了事務代碼中, catch 異常后,如果需要回滾事務,一定要注意手動回滾事務。
6、finally 塊必須對資源對象、流對象進行關閉,有異常也要做 try-catch。說明: 如果 JDK7,可以使用 try-with-resources 方式。
7、不能在 finally 塊中使用 return, finally 塊中的 return 返回后方法結束執行,不會再執行 try 塊中的 return 語句。
8、捕獲異常與拋異常,必須是完全匹配,或者捕獲異常是拋異常的父類。說明: 如果預期對方拋的是綉球,實際接到的是鉛球,就會產生意外情況。
9、方法的返回值可以為 null,不強制返回空集合,或者空對象等,必須添加注釋充分說明什么情況下會返回 null 值。調用方需要進行 null 判斷防止 NPE 問題。
說明: 本規約明確防止 NPE 是調用者的責任。即使被調用方法返回空集合或者空對象,對調用者來說,也並非高枕無憂,必須考慮到遠程調用失敗,運行時異常等場景返回 null 的情況。
10、在代碼中使用“拋異常”還是“返回錯誤碼”,對於公司外的 http/api 開放接口必須使用“錯誤碼”; 而應用內部推薦異常拋出; 跨應用間 RPC 調用優先考慮使用 Result 方式,封裝 isSuccess、 “錯誤碼”、 “錯誤簡短信息”。
11、定義時區分 unchecked / checked 異常,避免直接使用 RuntimeException 拋出,更不允許拋出 Exception 或者 Throwable,應使用有業務含義的自定義異常。推薦業界已定義過的自定義異常,如: DAOException / ServiceException 等。
12、對於運行時異常,我們不要用try...catch來捕獲處理,而是在程序開發調試階段,盡量去避免這種異常,一旦發現該異常,正確的做法就會改進程序設計的代碼和實現方式,修改程序中的錯誤,從而避免這種異常。捕獲並處理運行時異常是好的解決辦法,因為可以通過改進代碼實現來避免該種異常的發生。對於受檢查異常,沒說的,老老實實去按照異常處理的方法去處理,要么用try...catch捕獲並解決,要么用throws拋出!對於Error(運行時錯誤),不需要在程序中做任何處理,出現問題后,應該在程序在外的地方找問題,然后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