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決定理論


美國心理學家Deci Edward L. 和Ryan Richard M. 等人在20世紀80年代提出的一種關於人類自我決定行為的動機過程理論。

自我決定理論把動機分為內部動機(Intrinsic motivation)、外部動機(Extrinsic motivation)和無動機(Amotivation)三種類型。

內部動機

     人類固有的一種追求新奇和挑戰、發展和鍛煉自身能力、勇於探索和學習的先天傾向(Deci 和 Ryan,1985)。它與個體的內部因素如興趣、滿足感等密切相關,是高度自主的動機類型,代表了自我決定的原型。Vallerand(1997)把內部動機分為三種類型:

(1)了解刺激型(IM-Knowledge)。它是指個體為了獲得新的知識,了解周圍的事物,探索世界,滿足個人好奇心或興趣的動機類型。如:喜歡了解說英語的國家的人們的生活方式。書中提到的關聯性Relatedness

(2)取得成就型(IM-Achievement)。它是與個體試圖達到某一目標或完成某項任務相關的動機類型,在這種動機的調節下,個體遵循內在需要迎接挑戰,超越自我。與了解刺激型動機比較,它具有更多的自我決定的成分。如:在英語課上表現良好會感到很高興。書中提到的Competence勝任某項技能。

(3)體驗刺激型(IM-Stimulation)。它是最具有自主性的內部動機形式,個體把行為完全接納為自我的一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個體從事某種活動是為了行為本身內在的快樂。在這種動機驅動下的外語學習者通常認為英語是一種美麗的語言,因此在聽或者說英語時感到很愉快。如書中提到的Autonomy自主性。

 

外部動機

     人們不是出於對活動本身的興趣,而是為了獲得某種可分離的結果(separable outcome)而去從事一項活動的傾向,例如為了獲得高分或避免受到懲罰等。自我決定理論根據個體對行為的自主程度由低到高,把外部動機分為三種類型:

(1)外在調節型(External Regulation)。它是指個體的行為完全遵循外部規則,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外在要求或是為了獲得附帶的報酬的一種動機類型。外在調節是外部動機最具控制的形式 沒有內化發生,個體行為完全受到行為結果的影響。例如學習外語是為了找一份好工作等。

(2)攝入調節型(Introjected Regulation)。它是指個體吸收了外在規則,但沒有完全接納為自我的一部分,是相對受到控制的動機類型。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從事一項活動是為了避免焦慮或責怪,或是增強自我。在這種動機的支配下,人們去做某件事是為了展示自己的能力(或避免失敗)以維持價值感,還沒有體會到是自我的真正部分。例如:學習外語是因為如果不能用外語跟朋友交流會感到難堪。

(3)認同調節型(Identified Regulation)。它是指個體對一個行為目標或規則進行有意識的評價,如果發現這個行為是重要的,就接納為自我的一部分的一種動機類型。個體更多地體驗到自己是行為的主人,感覺到更少的沖突。它含有更多的自主或自我決定的成分,是最具有自主性的外部動機形式。如:渴望成為一個可以說外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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