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為一些特殊效果准備了特定的工具,我們稱之為“偽類”。其中有幾項是我們經常用到的,下面我們就詳細介紹一下經常用於定義鏈接樣式的四個偽類,它們分別是:
- :link
- :visited
- :hover
- :active
因為我們要定義鏈接樣式,所以其中必不可少的就是超級鏈接中的錨標簽--a,錨標簽和偽類鏈接起來書寫的方法就是定義鏈接樣式的基礎方法,它們的寫法如下:
- a:link,定義正常鏈接的樣式
- a:visited,定義已訪問過鏈接的樣式
- a:hover,定義鼠標懸浮在鏈接上時的樣式
- a:active,定義鼠標點擊鏈接時的樣式
示例:
a:link { color:#FF0000;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a:visited { color:#00FF00; text-decoration:none; } a:hover { color:#000000; text-decoration:none; } a:active { color:#FFFFFF; text-decoration:none; }
上面示例中定義的鏈接顏色是紅色,訪問過后的鏈接是綠色,鼠標懸浮在鏈接上時是黑色,點擊時的顏色是白色。
如果正常鏈接和已訪問過的鏈接樣式相同,鼠標懸浮和點擊時的樣式相同,也可以將它們合並起來定義:
a:link, a:visited { color:#FF0000; text-decoration:underline; } a:hover, a:active { color:#000000; text-decoration:none; }
鏈接定義的順序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雖然鏈接定義寫好了,但它也是有規則的,如果這四項的書寫順序稍有差錯,鏈接的效果可能就沒有了,所以每次定義鏈接樣式時務必確認定義的順序,link--visited--hover-active,也就是我們常說到的LoVe HAte原則(大寫字母就是它們的首字母)。
老外總結了一個便於記憶的“愛恨原則”(LoVe/HAte),即四種偽類的首字母:LVHA。定義A鏈接樣式的正確的順序:a:link、a:visited、a:hover、a:active。
為什么我們不能改變定義的順序?做下測試就可以了。
假設我們想實現下面的樣式:
| 狀態 | 樣式 | 顏色 |
| 已訪問 | a:visited | 紅 |
| 未訪問 | a:link | 藍 |
| 選定 | a:active | 綠 |
| 鼠標移入 | a:hover | 黃 |
鼠標移入時,並沒有變黃。而是當這個鏈接已經被訪問過后,鼠標移入才變黃:
a:visited{color:red;} a:hover{ color:yellow;} a:link{ color:blue;} a:active{ color:green;}
這是因為,一個鼠標經過的未訪問的鏈接同時擁有a:link,a:hover兩種屬性,在上述的CSS樣式中,a:link離他最近,先滿足a:link,而放棄a:hover的重復定義。
而使用LVHA順序聲明后,它首先檢查a:hover的符合標准,先變色。
所以說,為了符合瀏覽器解釋CSS遵循的"就近原則"。我們在定義CSS中,宜將最一般的條件放在最上面,並依次向下,最下面放最特殊的。
在W3C規范中,也規定了鏈接的聲明順序:
- 在 CSS 定義中,a:hover 必須被置於 a:link 和 a:visited 之后,才是有效的。
- 在 CSS 定義中,a:active 必須被置於 a:hover 之后,才是有效的。
注意:未設置“href”屬性的a標簽其:link和:visited偽類將無法生效
參考自:簡明現代魔法~略有改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