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對象和PO對象的區別


VO,值對象(Value Object),PO,持久對象(Persisent Object),它們是由一組屬性和屬性的get和set方法組成。從結構上看,它們並沒有什么不同的地方。但從其意義和本質上來看是完全不同的。

1.VO是用new關鍵字創建,由GC回收的。

PO則是向數據庫中添加新數據時創建,刪除數據庫中數據時削除的。並且它只能存活在一個數據庫連接中,斷開連接即被銷毀。

2.VO是值對象,精確點講它是業務對象,是存活在業務層的,是業務邏輯使用的,它存活的目的就是為數據提供一個生存的地方。

PO則是有狀態的,每個屬性代表其當前的狀態。它是物理數據的對象表示。使用它,可以使我們的程序與物理數據解耦,並且可以簡化對象數據與物理數據之間的轉換。

3.VO的屬性是根據當前業務的不同而不同的,也就是說,它的每一個屬性都一一對應當前業務邏輯所需要的數據的名稱。

PO的屬性是跟數據庫表的字段一一對應的。

PO對象需要實現序列化接口。

VO是獨立的Java Object。

PO是由Hibernate納入其實體容器(Entity Map)的對象,它代表了與數據庫中某條記錄對應的Hibernate實體,PO的變化在事務提交時將反應到實際數據庫中。如果一個PO與Session對應的實體容器中分離(如Session關閉后的PO),那么此時,它又會變成一個VO。

由Hibernate VO和Hibernate PO的概念,又引申出一些系統層次設計方面的問題。如在傳統的MVC架構中,位於Model層的PO,是否允許被傳遞到其他層面。由於PO的更新最終將被映射到實際數據庫中,如果PO在其他層面(如View層)發生了變動,那么可能會對Model 層造成意想不到的破壞。

因此,一般而言,應該避免直接PO傳遞到系統中的其他層面,一種解決辦法是,通過一個VO,通過屬性復制使其具備與PO相同屬性值,並以其為傳輸媒質(實際上,這個VO被用作Data Transfer Object,即所謂的DTO),將此VO傳遞給其他層面以實現必須的數據傳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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