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 概述
- CSS 指層疊樣式表 (Cascading Style Sheets)
- 樣式定義如何顯示 HTML 元素
- 樣式通常存儲在樣式表中
- 把樣式添加到 HTML 4.0 中,是為了解決內容與表現分離的問題
- 外部樣式表可以極大提高工作效率
- 外部樣式表通常存儲在 CSS 文件中
- 多個樣式定義可層疊為一
樣式解決了一個普遍的問題
HTML 標簽原本被設計為用於定義文檔內容。通過使用 <h1>、<p>、<table> 這樣的標簽,HTML 的初衷是表達“這是標題”、“這是段落”、“這是表格”之類的信息。同時文檔布局由瀏覽器來完成,而不使用任何的格式化標簽。
由於兩種主要的瀏覽器(Netscape 和 Internet Explorer)不斷地將新的 HTML 標簽和屬性(比如字體標簽和顏色屬性)添加到 HTML 規范中,創建文檔內容清晰地獨立於文檔表現層的站點變得越來越困難。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萬維網聯盟(W3C),這個非營利的標准化聯盟,肩負起了 HTML 標准化的使命,並在 HTML 4.0 之外創造出樣式(Style)。
所有的主流瀏覽器均支持層疊樣式表。
樣式表極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樣式表定義如何顯示 HTML 元素,就像 HTML 3.2 的字體標簽和顏色屬性所起的作用那樣。樣式通常保存在外部的 .css 文件中。通過僅僅編輯一個簡單的 CSS 文檔,外部樣式表使你有能力同時改變站點中所有頁面的布局和外觀。
由於允許同時控制多重頁面的樣式和布局,CSS 可以稱得上 WEB 設計領域的一個突破。作為網站開發者,你能夠為每個 HTML 元素定義樣式,並將之應用於你希望的任意多的頁面中。如需進行全局的更新,只需簡單地改變樣式,然后網站中的所有元素均會自動地更新。
多重樣式將層疊為一個
樣式表允許以多種方式規定樣式信息。樣式可以規定在單個的 HTML 元素中,在 HTML 頁的頭元素中,或在一個外部的 CSS 文件中。甚至可以在同一個 HTML 文檔內部引用多個外部樣式表。
層疊次序
當同一個 HTML 元素被不止一個樣式定義時,會使用哪個樣式呢?
一般而言,所有的樣式會根據下面的規則層疊於一個新的虛擬樣式表中,其中數字 4 擁有最高的優先權。
- 瀏覽器缺省設置
- 外部樣式表
- 內部樣式表(位於 <head> 標簽內部)
- 內聯樣式(在 HTML 元素內部)
因此,內聯樣式(在 HTML 元素內部)擁有最高的優先權,這意味着它將優先於以下的樣式聲明:<head> 標簽中的樣式聲明,外部樣式表中的樣式聲明,或者瀏覽器中的樣式聲明(缺省值)。
CSS 語法
CSS 規則由兩個主要的部分構成:選擇器,以及一條或多條聲明。
selector {declaration1; declaration2; ... declarationN }
選擇器通常是您需要改變樣式的 HTML 元素。
每條聲明由一個屬性和一個值組成。
屬性(property)是您希望設置的樣式屬性(style attribute)。每個屬性有一個值。屬性和值被冒號分開。
selector {property: value}
下面這行代碼的作用是將 h1 元素內的文字顏色定義為紅色,同時將字體大小設置為 14 像素。
在這個例子中,h1 是選擇器,color 和 font-size 是屬性,red 和 14px 是值。
h1 {color:red; font-size:14px;}
下面的示意圖為您展示了上面這段代碼的結構:

提示:請使用花括號來包圍聲明。
值的不同寫法和單位
除了英文單詞 red,我們還可以使用十六進制的顏色值 #ff0000:
p { color: #ff0000; }
為了節約字節,我們可以使用 CSS 的縮寫形式:
p { color: #f00; }
我們還可以通過兩種方法使用 RGB 值:
p { color: rgb(255,0,0); }
p { color: rgb(100%,0%,0%); }
請注意,當使用 RGB 百分比時,即使當值為 0 時也要寫百分比符號。但是在其他的情況下就不需要這么做了。比如說,當尺寸為 0 像素時,0 之后不需要使用 px 單位,因為 0 就是 0,無論單位是什么。
記得寫引號
提示:如果值為若干單詞,則要給值加引號:
p {font-family: "sans serif";}
多重聲明:
提示:如果要定義不止一個聲明,則需要用分號將每個聲明分開。下面的例子展示出如何定義一個紅色文字的居中段落。最后一條規則是不需要加分號的,因為分號在英語中是一個分隔符號,不是結束符號。然而,大多數有經驗的設計師會在每條聲明的末尾都加上分號,這么做的好處是,當你從現有的規則中增減聲明時,會盡可能地減少出錯的可能性。就像這樣:
p {text-align:center; color:red;}
你應該在每行只描述一個屬性,這樣可以增強樣式定義的可讀性,就像這樣:
p {
text-align: center;
color: black;
font-family: arial;
}
空格和大小寫
大多數樣式表包含不止一條規則,而大多數規則包含不止一個聲明。多重聲明和空格的使用使得樣式表更容易被編輯:
body {
color: #000;
background: #fff;
margin: 0;
padding: 0;
font-family: Georgia, Palatino, serif;
}
是否包含空格不會影響 CSS 在瀏覽器的工作效果,同樣,與 XHTML 不同,CSS 對大小寫不敏感。不過存在一個例外:如果涉及到與 HTML 文檔一起工作的話,class 和 id 名稱對大小寫是敏感的。
選擇器的分組
你可以對選擇器進行分組,這樣,被分組的選擇器就可以分享相同的聲明。用逗號將需要分組的選擇器分開。在下面的例子中,我們對所有的標題元素進行了分組。所有的標題元素都是綠色的。
h1,h2,h3,h4,h5,h6 {
color: green;
}
繼承及其問題
根據 CSS,子元素從父元素繼承屬性。但是它並不總是按此方式工作。看看下面這條規則: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根據上面這條規則,站點的 body 元素將使用 Verdana 字體(假如訪問者的系統中存在該字體的話)。
通過 CSS 繼承,子元素將繼承最高級元素(在本例中是 body)所擁有的屬性(這些子元素諸如 p, td, ul, ol, ul, li, dl, dt,和 dd)。不需要另外的規則,所有 body 的子元素都應該顯示 Verdana 字體,子元素的子元素也一樣。並且在大部分的現代瀏覽器中,也確實是這樣的。
但是在那個瀏覽器大戰的血腥年代里,這種情況就未必會發生,那時候對標准的支持並不是企業的優先選擇。比方說,Netscape 4 就不支持繼承,它不僅忽略繼承,而且也忽略應用於 body 元素的規則。IE/Windows 直到 IE6 還存在相關的問題,在表格內的字體樣式會被忽略。我們又該如何是好呢?
友善地對待Netscape 4
幸運地是,你可以通過使用我們稱為 "Be Kind to Netscape 4" 的冗余法則來處理舊式瀏覽器無法理解繼承的問題。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p, td, ul, o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4.0 瀏覽器無法理解繼承,不過他們可以理解組選擇器。這么做雖然會浪費一些用戶的帶寬,但是如果需要對 Netscape 4 用戶進行支持,就不得不這么做。
繼承是一個詛咒嗎?
如果你不希望 "Verdana, sans-serif" 字體被所有的子元素繼承,又該怎么做呢?比方說,你希望段落的字體是 Times。沒問題。創建一個針對 p 的特殊規則,這樣它就會擺脫父元素的規則:
body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td, ul, ol, ul, li, dl, dt, dd {
font-family: Verdana, sans-serif;
}
p {
font-family: Times, "Times New Roman", serif;
}
派生選擇器
通過依據元素在其位置的上下文關系來定義樣式,你可以使標記更加簡潔。
在 CSS1 中,通過這種方式來應用規則的選擇器被稱為上下文選擇器 (contextual selectors),這是由於它們依賴於上下文關系來應用或者避免某項規則。在 CSS2 中,它們稱為派生選擇器,但是無論你如何稱呼它們,它們的作用都是相同的。
派生選擇器允許你根據文檔的上下文關系來確定某個標簽的樣式。通過合理地使用派生選擇器,我們可以使 HTML 代碼變得更加整潔。
比方說,你希望列表中的 strong 元素變為斜體字,而不是通常的粗體字,可以這樣定義一個派生選擇器:
li strong {
font-style: italic;
font-weight: normal;
}
請注意標記為 <strong> 的藍色代碼的上下文關系:
<p><strong>我是粗體字,不是斜體字,因為我不在列表當中,所以這個規則對我不起作用</strong></p> <ol><li><strong>我是斜體字。這是因為 strong 元素位於 li 元素內。</strong></li><li>我是正常的字體。</li> </ol>
在上面的例子中,只有 li 元素中的 strong 元素的樣式為斜體字,無需為 strong 元素定義特別的 class 或 id,代碼更加簡潔。
再看看下面的 CSS 規則:
strong {
color: red;
}
h2 {
color: red;
}
h2 strong {
color: blue;
}
下面是它施加影響的 HTML:
<p>The strongly emphasized word in this paragraph is<strong>red</strong>.</p> <h2>This subhead is also red.</h2><h2>The strongly emphasized word in this subhead is<strong>blue</strong>.</h2>
id 選擇器
id 選擇器可以為標有特定 id 的 HTML 元素指定特定的樣式。
id 選擇器以 "#" 來定義。
下面的兩個 id 選擇器,第一個可以定義元素的顏色為紅色,第二個定義元素的顏色為綠色:
#red{color:red;}#green{color:green;}
下面的 HTML 代碼中,id 屬性為 red 的 p 元素顯示為紅色,而 id 屬性為 green 的 p 元素顯示為綠色。
<pid="red">這個段落是紅色。</p> <pid="green">這個段落是綠色。</p>
注意:id 屬性只能在每個 HTML 文檔中出現一次。想知道原因嗎,請參閱 XHTML:網站重構。
id 選擇器和派生選擇器
在現代布局中,id 選擇器常常用於建立派生選擇器。
#sidebar p {
font-style: italic;
text-align: right;
margin-top: 0.5em;
}
上面的樣式只會應用於出現在 id 是 sidebar 的元素內的段落。這個元素很可能是 div 或者是表格單元,盡管它也可能是一個表格或者其他塊級元素。它甚至可以是一個內聯元素,比如 <em></em> 或者 <span></span>,不過這樣的用法是非法的,因為不可以在內聯元素 <span> 中嵌入 <p> (如果你忘記了原因,請參閱 XHTML:網站重構)。
一個選擇器,多種用法
即使被標注為 sidebar 的元素只能在文檔中出現一次,這個 id 選擇器作為派生選擇器也可以被使用很多次:
#sidebar p{ font-style: italic; text-align: right; margin-top: 0.5em; }#sidebar h2{ font-size: 1em; font-weight: normal; font-style: italic; margin: 0; line-height: 1.5; text-align: right; }
在這里,與頁面中的其他 p 元素明顯不同的是,sidebar 內的 p 元素得到了特殊的處理,同時,與頁面中其他所有 h2 元素明顯不同的是,sidebar 中的 h2 元素也得到了不同的特殊處理。
單獨的選擇器
id 選擇器即使不被用來創建派生選擇器,它也可以獨立發揮作用:
#sidebar {
border: 1px dotted #000;
padding: 10px;
}
根據這條規則,id 為 sidebar 的元素將擁有一個像素寬的黑色點狀邊框,同時其周圍會有 10 個像素寬的內邊距(padding,內部空白)。老版本的 Windows/IE 瀏覽器可能會忽略這條規則,除非你特別地定義這個選擇器所屬的元素:
div#sidebar {
border: 1px dotted #000;
padding: 10px;
}
在 CSS 中,類選擇器以一個點號顯示:
.center {text-align: center}
在上面的例子中,所有擁有 center 類的 HTML 元素均為居中。
在下面的 HTML 代碼中,h1 和 p 元素都有 center 類。這意味着兩者都將遵守 ".center" 選擇器中的規則。
<h1class="center"> This heading will be center-aligned </h1> <pclass="center"> This paragraph will also be center-aligned. </p>
注意:類名的第一個字符不能使用數字!它無法在 Mozilla 或 Firefox 中起作用。
和 id 一樣,class 也可被用作派生選擇器:
.fancy td {
color: #f60;
background: #666;
}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類名為 fancy 的更大的元素內部的表格單元都會以灰色背景顯示橙色文字。(名為 fancy 的更大的元素可能是一個表格或者一個 div)
元素也可以基於它們的類而被選擇:
td.fancy {
color: #f60;
background: #666;
}
在上面的例子中,類名為 fancy 的表格單元將是帶有灰色背景的橙色。
<td class="fancy">
你可以將類 fancy 分配給任何一個表格元素任意多的次數。那些以 fancy 標注的單元格都會是帶有灰色背景的橙色。那些沒有被分配名為 fancy 的類的單元格不會受這條規則的影響。還有一點值得注意,class 為 fancy 的段落也不會是帶有灰色背景的橙色,當然,任何其他被標注為 fancy 的元素也不會受這條規則的影響。這都是由於我們書寫這條規則的方式,這個效果被限制於被標注為 fancy 的表格單元(即使用 td 元素來選擇 fancy 類)。
對帶有指定屬性的 HTML 元素設置樣式。
可以為擁有指定屬性的 HTML 元素設置樣式,而不僅限於 class 和 id 屬性。
注釋:只有在規定了 !DOCTYPE 時,IE7 和 IE8 才支持屬性選擇器。在 IE6 及更低的版本中,不支持屬性選擇。
屬性和值選擇器 - 多個值
下面的例子為包含指定值的 title 屬性的所有元素設置樣式。適用於由空格分隔的屬性值:
[title~=hello] { color:red; }
下面的例子為帶有包含指定值的 lang 屬性的所有元素設置樣式。適用於由連字符分隔的屬性值:
[lang|=en] { color:red; }
設置表單的樣式
屬性選擇器在為不帶有 class 或 id 的表單設置樣式時特別有用:
input[type="text"]
{
width:150px;
display:block;
margin-bottom:10px;
background-color:yellow;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
input[type="button"]
{
width:120px;
margin-left:35px;
display:block;
font-family: Verdana, Arial;
}
CSS 選擇器參考手冊
| 選擇器 | 描述 |
|---|---|
| [attribute] | 用於選取帶有指定屬性的元素。 |
| [attribute=value] | 用於選取帶有指定屬性和值的元素。 |
| [attribute~=value] | 用於選取屬性值中包含指定詞匯的元素。 |
| [attribute|=value] | 用於選取帶有以指定值開頭的屬性值的元素,該值必須是整個單詞。 |
| [attribute^=value] | 匹配屬性值以指定值開頭的每個元素。 |
| [attribute$=value] | 匹配屬性值以指定值結尾的每個元素。 |
| [attribute*=value] | 匹配屬性值中包含指定值的每個元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