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定義類 對象,引用,指針


  java是根據面向對象編程,因此有類和對象的概念,類分為普通類與抽象類。

一。定義類 

 類由N個 構造器  成員變量  方法組成,可以不定義,也可以根據語法定義N個。

  [修飾符] class 類名{

  構造器*N個

  成員變量*N個

  方法*N個

  }

  1.類的修飾符只能是public final abstract 三種之一,或者不修飾 ,類名一般大寫開頭,駝峰命名

  (一)。成員變量的定義

      [修飾符] 數據類型  變量名 ;

      [修飾符] 數據類型  變量名  = 默認值;

      1.修飾符:  可以不寫(默認) 但是只用public private protected 之一修飾 或者 組合 static final 之一 共同經行修飾

  (二)。方法的定義

      [修飾符]  返回類型  方法名( 形參列表 ){

        //執行代碼,方法體

      }

      1.修飾符。可以不寫(默認)  但是只用public private protected 之一修飾 或者 組合 abstract  final 之一 共同經行修飾 或者再加static 組合修飾

      抽象類的抽象方法不能使用static修飾

  (三)。構造器定義

      [修飾符] 類名 ( 形參列表 ){

      //構造器執行體  

      }

      1.修飾符 可以不寫(默認)  但是只能用 public private protected之一修飾  

  (四)。關於 static

      簡單的說 static 修飾的方法 或者 成員變量  是屬於這個類的,該類或該類下的對象都可以進行使用  ;

      static修飾符其實就是用來區別  方法或者變量是類的 還是對象的。(目前所學總結,可能有所變化)

 

二  對象,引用,指針

   1.java創建一個對象  如Object obj=new Object();

    這段代碼實際上產生了2個東西  一個obj變量   一個Object對象

    而且把obj對象指向Object對象的內存地址

    如果再把這個Object'對象賦值給其他變量,java不是重新生成內存塊,而是直接把Object的地址引向改變量

    所以無論把Object賦值給多少變量,都只會把地址引向變量。

    一個變量如果把Object的某個值改變,那么指向該對象的所有變量,使用時都會發生改變,因為都是指向同一個地址    

 

 

          

 


免責聲明!

本站轉載的文章為個人學習借鑒使用,本站對版權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侵犯了您的隱私權益,請聯系本站郵箱yoyou2525@163.com刪除。



 
粵ICP備18138465號   © 2018-2025 CODEPR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