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用super()必須寫在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行,否則編譯不通過。每個子類構造方法的第一條語句,都是隱含地調用super(),如果父類沒有這種形式的構造函數,那么在編譯的時候就會報錯。
2)super()和this()類似,區別是,super從子類中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this()在同一類內調用其它方法。
3)super()和this()均需放在構造方法內第一行。
4)盡管可以用this調用一個構造器,但卻不能調用兩個。
5)this和super不能同時出現在一個構造函數里面,因為this必然會調用其它的構造函數,其它的構造函數必然也會有super語句的存在,所以在同一個構造函數里面有相同的語句,就失去了語句的意義,編譯器也不會通過。
6)this()和super()都指的是對象,所以,均不可以在static環境中使用。包括:static變量,static方法,static語句塊。
7)從本質上講,this是一個指向本對象的指針, 然而super是一個Java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