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hp中var關鍵字用法


見很多朋友說在php中定義變量用不用var都沒關系,其實不然。

看看例子,如果我這樣使用var:

1 var $a=123;
2 echo $a;
3 //那么程序會提示語法錯誤,要去掉var這個變量定義才行。直接
4 $a=123;
5 echo $a;
6 //這樣才不會報錯,php是弱類型語言,所以不聲明類型是沒問題的。

 

 

那var什么時候才能用,請看:

 

1 class Test{
2 var $a=123;//訪問控制,這里的var不用就不正常,當然你可以用public protected等關鍵詞代替,來聲明成員變量的屬性
3 
4 }
5 $obj=new Test();
6 echo $obj->a;
7 //打印結果:123

 

如果把var換成public,一樣可以的。
但是這個時候你在類中去掉var,什么訪問修飾符都沒有,那會提示語法錯誤的。

其實我經過測試,認為var就是public的別名,是用在類中定義公有屬性的,只不過歷史問題,現在不用var了。后來查了查php官網,果然如此。

php官方的解釋:
類屬性必須定義為公有,受保護,私有之一。如果用 var 定義,則被視為公有。

Note: 為了兼容性考慮,在 PHP 4 中使用 var 關鍵字對變量進行定義的方法在 PHP 5 中仍然有效(只是作為 public 關鍵字的一個別名)。在 PHP 5.1.3 之前的版本,該語法會產生一個 E_STRICT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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