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總結了一些關於Java構造方法的常見問題。
為什么創建了一個子類對象會調用其父類的構造方法
如下代碼示例:
package simplejava; class Super { String s; public Super() { System.out.println("Super"); } } class Sub extends Super { public Sub() { System.out.println("Sub"); } } public class Q4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Sub s = new Sub(); } }
結果打印:
Super
Sub
當一個類繼承了某個類時,在子類的構造方法里,super()必須先被調用;如果你沒有寫,編譯器會自動調用super()方法,即調用了父類的構造方法;
這並不是創建了兩個對象,其實只有一個子類Sub對象;之所以需要調用父類的構造方法是因為在父類中,可能存在私有屬性需要在其構造方法內初始化;
當編譯器自動插入父類構造方法的調用后,子類的構造方法類似如下代碼:
public Sub() { super(); System.out.println("Sub"); }
一個常見的錯誤信息:Implicit super constructor is undefined for default constructor
對於Java開發人員來說,這是一個很常見的編譯錯誤:
"Implicit super constructor is undefined for default constructor. Must define an explicit constructor"
之所以出現這個編譯錯誤,是因為父類的默認構造方法未定義。在Java中,如果一個類沒有定義構造方法,編譯器會默認插入一個無參數的構造方法;但是如果一個構造方法在父類中已定義,在這種情況,編譯器是不會自動插入一個默認的無參構造方法,這正是以上demo的情況;
對於子類來說,不管是無參構造方法還是有參構造方法,都會默認調用父類的無參構造方法;當編譯器嘗試在子類中往這兩個構造方法插入super()方法時,因為父類沒有一個默認的無參構造方法,所以編譯器報錯;
要修復這個錯誤,很簡單:
1、在父類手動定義一個無參構造方法:
public Super(){ System.out.println("Super"); }
2、移除父類中自定義的構造方法
3、在子類中自己寫上父類構造方法的調用;如super(value);
在子類中明確調用父類構造方法
以下代碼運行正常:
父類定義了一個有參構造方法,然后子類構造方法明確調用了父類有參構造方法;
規則總結
簡單的說,規則是這樣的:
在子類構造方法中,不管是程序員手動調用父類構造方法還是編譯器自動調用,
子類構造方法必須要調用父類的某個構造方法;
被子類調用的父類構造方法在父類中必須是存在的;
一個有趣的問題
如果一個類定義了一個有參數的構造方法,Java為什么就不提供默認的無參構造方法呢?
有興趣的可以看下stackoverflow中的回答:
http://stackoverflow.com/q/16046200/127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