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C++中函數指針的使用(包含對typedef用法的討論) (一)簡單的函數指針的應用。 //形式1:返回類型(*函數名)(參數表) char (*pFun)(int); char glFun(int a){ return;} void main() { pFun = glFun; (*pFun)(2); } 第一行定義了一個指針變量pFun。首先我們根據前面提到的“形式1”認識到它是一個指向某種函數的指針, 這種函數參數是一個int型,返回值是char類型。只有第一句我們還無法使用這個指針,因為我們還未對它進行賦值。 第二行定義了一個函數glFun()。該函數正好是一個以int為參數返回char的函數。 我們要從指針的層次上理解函數——函數的函數名實際上就是一個指針,函數名指向該函數的代碼在內存中的首地址。 然后就是可愛的main()函數了,它的第一句您應該看得懂了——它將函數glFun的地址賦值給變量pFun。 main()函數的第二句中“*pFun”顯然是取pFun所指向地址的內容,當然也就是取出了函數glFun()的內容,然后給定參數為2。 (二)使用typedef更直觀更方便。 //形式2:typedef 返回類型(*新類型)(參數表) typedef char (*PTRFUN)(int); PTRFUN pFun; char glFun(int a){ return;} void main() { pFun = glFun; (*pFun)(2); } typedef的功能是定義新的類型。第一句就是定義了一種PTRFUN的類型,並定義這種類型為指向某種函數的指針, 這種函數以一個int為參數並返回char類型。 后面就可以像使用int,char一樣使用PTRFUN了。 第二行的代碼便使用這個新類型定義了變量pFun,此時就可以像使用形式1一樣使用這個變量了。 (三)在C++類中使用函數指針。 //形式3:typedef 返回類型(類名::*新類型)(參數表) class CA { public: char lcFun(int a){ return; } }; CA ca; typedef char (CA::*PTRFUN)(int); PTRFUN pFun; void main() { pFun = CA::lcFun; ca.(*pFun)(2); } 在這里,指針的定義與使用都加上了“類限制”或“對象”,用來指明指針指向的函數是那個類的這里的類對象也可以是使用new得到的。比如: CA *pca = new CA; pca->(*pFun)(2); delete pca; 而且這個類對象指針可以是類內部成員變量,你甚至可以使用this指針。比如: 類CA有成員變量PTRFUN m_pfun; void CA::lcFun2() { (this->*m_pFun)(2); } 一句話,使用類成員函數指針必須有“->*”或“.*”的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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