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內置(Build-in)對象與原生(Naitve)對象的區別在於:前者總是在引擎初始化階段就被創建好的對象,是后者的一個子集;而后者包括了一些在運行過程中動態創建的對象。
2、引擎擴展對象是一個並不太大的集合,一般來說比較確定,它們也屬於引擎的原生對象(但不屬於ECMA規范的原生對象)。
3、宿主對象不是引擎的原生對象,而是由宿主框架通過某種機制注冊到JavaScript引擎中的對象。
4、一些宿主會把自己提供的對象/構造器也稱為“原生對象”,例如Internet Explorer 7就把它提供的XMLHttpRequest()稱為原生的——與此相對的是在它的更早先版本中通過“new ActiveXObject('Microsoft.XMLHTTP')”這樣的方法創建的對象。這種情況下,讀者應注意到“宿主的原生對象”與“引擎的原生對象”之間的差異。
一、原生對象
ECMA-262 把原生對象(native object)定義為“獨立於宿主環境的 ECMAScript 實現提供的對象”。
Object、Function、Array、String、Boolean、Number、Date、RegExp、Error、EvalError、RangeError、ReferenceError、SyntaxError、TypeError、URIError、ActiveXObject(服務器方面)、Enumerator(集合遍歷類)、RegExp(正則表達式)
由此可以看出,簡單來說,原生對象就是 ECMA-262 定義的類(引用類型)。
二、內置對象
ECMA-262 把內置對象(built-in object)定義為“由 ECMAScript 實現提供的、獨立於宿主環境的所有對象,在 ECMAScript 程序開始執行時出現”。這意味着開發者不必明確實例化內置對象,它已被實例化了。
同樣是“獨立於宿主環境”。根據定義我們似乎很難分清“內置對象”與“原生對象”的區別。而ECMA-262 只定義了兩個內置對象,即 Global 和 Math (它們也是原生對象,根據定義,每個內置對象都是原生對象)。
如此就可以理解了。內置對象是原生對象的一種。而其包含的兩種對象中,Math對象我們經常用到,可這個Global對象是啥東西呢?
Global對象是ECMAScript中最特別的對象,因為實際上它根本不存在!在ECMAScript中,不存在獨立的函數,所有函數都必須是某個對象的方法。
類似於isNaN()、parseInt()和parseFloat()方法等,看起來都是函數,而實際上,它們都是Global對象的方法。而且Global對象的方法還不止這些。
三、宿主對象
何為“宿主對象”? ECMAScript中的“宿主”當然就是我們網頁的運行環境,即“操作系統”和“瀏覽器”。所有非原生對象都是宿主對象(host object),即由 ECMAScript 實現的宿主環境提供的對象。
所有的 BOM 和 DOM 對象都是宿主對象。因為其對於不同的“宿主”環境所展示的內容不同。其實說白了就是,ECMAScript官方未定義的對象都屬於宿主對象,因為其未定義的對象大多數是自己通過ECMAScript程序創建的對象。TML DOM 是 W3C 標准(是 HTML 文檔對象模型的英文縮寫,Document Object Model for HTML)。
HTML DOM 定義了用於 HTML 的一系列標准的對象,以及訪問和處理 HTML 文檔的標准方法。
通過 DOM,可以訪問所有的 HTML 元素,連同它們所包含的文本和屬性。可以對其中的內容進行修改和刪除,同時也可以創建新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