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靜態內部類的使用目的與限制(轉)


原文:http://blog.csdn.net/vange/article/details/5407625

JAVA 內部靜態類--解析靜態內部類的使用目的與限制

 

public class PrefixTrie {  
    // supports 7-bit chars.  
    private static final int SIZE = 128;  
    Node root = new Node();  
    public void put(String prefix, Object value) {  
        Node current = root;  
        //....  
    }  
    public Object get(String key) {  
        Node current = root;  
        //....  
    }  
    //這個就是靜態內部類了。看下方引用說明
    static class Node {  
        Object value;  
        Node[] next = new Node[SIZE];  
    }  
};

 

解析靜態內部類的使用目的與限制

  在開發過程中,內部類中使用的最多的還是非靜態地成員內部類。不過在特定的情況下,靜態內部類也能夠發揮其獨特的作用。

  一、靜態內部類的使用目的。

  在定義內部類的時候,可以在其前面加上一個權限修飾符static。此時這個內部類就變為了靜態內部類。不過由於種種的原因,如使用上的限制等 等因素(具體的使用限制,筆者在下面的內容中會詳細闡述),在實際工作中用的並不是很多。但是並不是說其沒有價值。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少了這個靜態內部 類還真是不行。如在進行代碼程序測試的時候,如果在每一個Java源文件中都設置一個主方法(主方法是某個應用程序的入口,必須具有),那么會出現很多額 外的代碼。而且最主要的時這段主程序的代碼對於Java文件來說,只是一個形式,其本身並不需要這種主方法。但是少了這個主方法又是萬萬不行的。在這種情 況下,就可以將主方法寫入到靜態內部類中,從而不用為每個Java源文件都設置一個類似的主方法。這對於代碼測試是非常有用的。在一些中大型的應用程序開 發中,則是一個常用的技術手段。為此,這個靜態內部類雖然不怎么常用,但是程序開發人員還必須要掌握它。也許在某個關鍵的時刻,其還可以發揮巨大的作用也 說不定。

  二、靜態內部類的使用限制。

  將某個內部類定義為靜態類,跟將其他類定義為靜態類的方法基本相同,引用規則也基本一致。不過其細節方面仍然有很大的不同。具體來說,主要有如下幾個地方要引起各位程序開發人員的注意。

  一是靜態成員(包括靜態變量與靜態成員)的定義。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個內部類不是被定義成靜態內部類,那么在定義成員變量或者成員方法的時候, 是不能夠被定義成靜態成員變量與靜態成員方法的。也就是說,在非靜態內部類中不可以聲明靜態成員。如現在在一個student類中定義了一個內部類 age,如果沒有將這個類利用static關鍵字修飾,即沒有定義為靜態類,那么在這個內部類中如果要利用static關鍵字來修飾某個成員方法或者成員 變量是不允許的。在編譯的時候就通不過。故程序開發人員需要注意,只有將某個內部類修飾為靜態類,然后才能夠在這個類中定義靜態的成員變量與成員方法。這 是靜態內部類都有的一個特性。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有時候少了這個靜態的內部類,很多工作就無法完成。或者說要繞一個大圈才能夠實現某個用戶的需求。這也 是靜態的內部類之所以要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

  二是在成員的引用上,有比較大的限制。一般的非靜態內部類,可以隨意的訪問外部類中的成員變量與成員方法。即使這些成員方法被修飾為 private(私有的成員變量或者方法),其非靜態內部類都可以隨意的訪問。則是非靜態內部類的特權。因為在其他類中是無法訪問被定義為私有的成員變量 或則方法。但是如果一個內部類被定義為靜態的,那么在銀用外部類的成員方法或則成員變量的時候,就會有諸多的限制。如不能夠從靜態內部類的對象中訪問外部 類的非靜態成員(包括成員變量與成員方法)。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在外部類中定義了兩個變量,一個是非靜態的變量,一個是靜態的變量。那么在靜態內部類 中,無論在成員方法內部還是在其他地方,都只能夠引用外部類中的靜態的變量,而不能夠訪問非靜態的變量。在靜態內部類中,可以定義靜態的方法(也只有在靜 態的內部類中可以定義靜態的方法),在靜態方法中引用外部類的成員。但是無論在內部類的什么地方引用,有一個共同點,即都只能夠引用外部類中的靜態成員方 法或者成員變量。對於那些非靜態的成員變量與成員方法,在靜態內部類中是無法訪問的。這就是靜態內部類的最大使用限制。在普通的非靜態內部類中是沒有這個 限制的。也正是這個原因,決定了靜態內部類只應用在一些特定的場合。其應用范圍遠遠沒有像非靜態的內部類那樣廣泛。

  三是在創建靜態內部類時不需要將靜態內部類的實例綁定在外部類的實例上。

      通常情況下,在一個類中創建成員內部類的時候,有一個強制性的規定,即內部類的實例一定要綁定在外部類的實例中。也就是說,在創建內部類之前要先在外部類 中要利用new關鍵字來創建這個內部類的對象。如此的話如果從外部類中初始化一個內部類對象,那么內部類對象就會綁定在外部類對象上。也就是說,普通非靜 態內部類的對象是依附在外部類對象之中的。但是,如果成員開發人員創建的時靜態內部類,那么這就又另當別論了。通常情況下,程序員在定義靜態內部類的時 候,是不需要定義綁定在外部類的實例上的。也就是說,要在一個外部類中定義一個靜態的內部類,不需要利用關鍵字new來創建內部類的實例。即在創建靜態類 內部對象時,不需要其外部類的對象。具體為什么會這樣,一般程序開發人員不需要了解這么深入,只需要記住有這個規則即可。在定義靜態內部類的時候,千萬不 要犯畫蛇添足的錯誤。

  從以上的分析中可以看出,靜態內部類與非靜態的內部類還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一般程序開發人員可以這么理解,非晶態的內部類對象隱式地在外部類中 保存了一個引用,指向創建它的外部類對象。不管這么理解,程序開發人員都需要牢記靜態內部類與非靜態內部類的差異。如是否可以創建靜態的成員方法與成員變 量(靜態內部類可以創建靜態的成員而非靜態的內部類不可以)、對於訪問外部類的成員的限制(靜態內部類只可以訪問外部類中的靜態成員變量與成員方法而非靜 態的內部類即可以訪問靜態的也可以訪問非靜態的外部類成員方法與成員變量)。這兩個差異是靜態內部類與非靜態外部類最大的差異,也是靜態內部類之所以存在 的原因。了解了這個差異之后,程序開發人員還需要知道,在什么情況下該使用靜態內部類。如在程序測試的時候,為了避免在各個Java源文件中書寫主方法的 代碼,可以將主方法寫入到靜態內部類中,以減少代碼的書寫量,讓代碼更加的簡潔。

  總之,靜態內部類在Java語言中是一個很特殊的類,跟普通的靜態類以及非靜態的內部類都有很大的差異。作為程序開發人員,必須要知道他們之間 的差異,並在實際工作中在合適的地方采用合適的類。不過總的來說,靜態內部類的使用頻率並不是很高。但是在有一些場合,如果沒有這個內部靜態類的話,可能 會起到事倍功半的反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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