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員變量可以理解為所有在類的頭上聲明的,無論是@interface、@implementation下用大括號括起來或者是用@property聲明的變量都可以稱作這個類的成員變量,只是在@implementation下聲明的變量是這個類的私有變量,外部是無法訪問的,而在@interface下聲明的變量可以設定為全局或者私有變量,而用@property聲明的就是全局變量,是外部既可以訪問,內部也可以調用的
2.首先確定一下,對象.xxx的語法后面跟的不是方法,是一個可以被訪問的成員變量,之所以可以用對象.方法這種方式調用,是因為用@property定義或者手動設置了這個變量的setter和getter方法;而[對象 方法]才是OC中標准的調用方法的語法方式,這種方式的原理是向該對象中發送一個消息,如果對象中有相應的消息就會做出回應,這就是OC的消息機制,目前最常用的也是這一種表示形式
3.類方法的意思是不需要聲明一個對象(實例)就可以直接調用的方法,通常是有返回值的(否則類方法就無意義了,因為沒有對象或者相應的成員變量的值可以設置)。作用就是返回一些這個類特定的實例,比如字符串的[NSString stringWithFormat:@""];這個類方法,作用就是返回一串自定義的字符串,用法和[NSString alloc]initWithFormat:@""];沒有區別
但是,實際上用類方法創建的對象是被系統自動歸到自動釋池下管理的,而用alloc方法創建的對象如果在手動內存管理模式下,需要用release方法進行釋放,這就是兩者的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