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權訪問私有變量和私有函數的公有方法稱之為特權方法,對象上創建特權方法的方式有兩種。
第一種:直接在構造函數中定義特權方法,基本模式如下
function MyObject(){ var privateVariable = 10; function privateFunction(){ alert(1); } this.publicMethod = function(){ privateVariable++; return privateFunction(); }//特權方法 } var aa = new MyObject(); aa.publicMethod();
this.publicMethod 方法作為MyObject函數的閉包因而有權訪問在構造函數中定義的變量和方法,aa實例中,除了用publicMethod()這個特權方法來訪問外,沒有任何其他辦法直接訪問privateVariable和privateFunction()。在這個實例中
publicMethod()即為 構造函數MyObject的特權方法之一。
構造函數中定義特權方法有一個缺點,就是必須使用構造函數模式來達到這個目的,而構造函數模式的缺點是每個實例都會創建同樣的一組新方法。
靜態私有變量
通過在私有作用域中定義私有變量或函數同樣可以創建特權方法,基本模式如下
(function(){ var praviteVariable = 10; function praviteFunction(){ return false; } MyObject = function(){ } MyObject.prototype.publicMethod = function(){ privateVariable++; return privateFunction(); } })();
這個模式中創建了一個私有作用域,里面封裝了一個構造函數。公有方法使用了原型定義,這個模式在定義構造函數式沒有使用函數聲明,也沒有在聲明MyObject時使用var,那么由於未經初始化的變量總是會創建一個全局變量的緣故,MyObject就此成為了一個全局變量,能夠在私有作用域之外被訪問到。
這種模式與構造函數中定義特權方法的主要區別在於,這種方法下私有變量和函數是由實例共享的,由於這個特權方法實在原型上定義的,因此所有的實例都使用同一個函數,但是因為這個特權方法是作為一個閉包,因此這個閉包總是包含着作用域的引用,導致的后果就是每個創建的實例所使用引用的變量都是一樣的,即不管哪個實例改變了變量的值,其他實例中這個變量的值也會被改變,因為這個特權方法總是保存着對包含作用域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