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Uncaught ReferenceError: 方法名 is not defined


前言:

  那天我犯了這樣一個低級錯誤,如果按照這樣下去,根本在這條路上走不遠。錯的太離譜,把代碼拿出來自己笑笑,等擺脫菜鳥之名的時候再回來好好的告訴自己,都是這么過來的,原來以前我菜的這么離譜。、

  錯誤起因不說了,真的不該這樣子的。回顧一下故事,故事是這么發生的,在一個陽光明媚的下午,天空飄起來毛毛細雨,對面走來了一個婀娜多姿的美女,啪啪啪,哐當,耶,美女摔倒了,沒有伸手,也沒有回頭,我徑直的走了。

  

    <button onclick="test()">按鈕</button>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
            function test() {
                console.log("代碼寫的這么丑,我是多余的");
            }
        });
        function test() {
            console.log("代碼寫的這么丑,它才是多余的");
        }
    </script>

  當時還沒有弄明白時間為NAN的問題,於是就把代碼弄到$()中,因為我了解一點,$(document).ready()是需要DOM結構完整了才會執行(聯想一下window.onload=function(){}是需要文檔結構包含元素加載完成后才會執行,於是有了使用jquery.mobile時獲取footer中有img時的高度需要使用一下window.onload),於是就有了下面的代碼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
            function test() {
                console.log("代碼寫的這么丑,我是多余的");
            }
        });
    </script>

  后來發現button的onclick事件未定義,於是就有了最開始的那一段代碼。為什么不直接這樣呢?我也沒有弄懂自己當時為什么會這樣,對於客戶的錢給的少,我們也不能這樣隨意寫代碼,是吧,這一點我應該向鄰坐的張大師學習,把多寫代碼花的時間拿出來看一下《6元麻辣燙的真實原因》。

	<script type="text/javascript">
		function test() {
			console.log("代碼寫的這么丑,多余的拿去請妹子吃麻辣燙");
		}
	</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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