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S中的樣式覆蓋原則


規則一:由於繼承而發生樣式沖突時,最近祖先獲勝(最近原則)。
CSS的繼承機制使得元素可以從包含它的祖先元素中繼承樣式,考慮下面這種情況:

<html>
<head>
<title>rule 1</title>
<style>
body {color:black;}
p {color:blue;}
</style>
</head>
<body> 
<p>welcome to <strong>gaodayue的網絡日志</strong></p>
</body>
</html>

strong分別從body和p中繼承了color屬性,但是由於p在繼承樹上離strong更近,因此strong中的文字最終繼承p的藍色。

規則二:繼承的樣式和直接指定的樣式沖突時,直接指定的樣式獲勝(最直接原則)。
在上面的例子中,假如還指定了strong元素的樣式,如:

strong {color:red;} 
那么根據規則二,strong中的文字最終顯示為紅色。

規則三:直接指定的樣式發生沖突時,樣式權值高者獲勝。
樣式的權值取決於樣式的選擇器,權值定義如下表。

css選擇器 權值 
標簽選擇器 1 
類選擇器 10 
ID選擇器 100 
內聯樣式 1000 
偽元素(:first-child等) 1 
偽類(:link等) 10 

可以看到,內聯樣式的權值>>ID選擇器>>類選擇器>>標簽選擇器,除此以外,后代選擇器的權值為每項權值之和,比如”#nav .current a”的權值為100 + 10 + 1 = 111。

規則四:樣式權值相同時,后者獲勝。
考慮下面這種情況

<p class="byline">Written by <a class="email" href="mailto:jean@cosmofarmer. com">Jean Graine de Pomme</a></p> 
.byline a {color:red;}p .email {color:blue;} 
“.byline a”與”p .email”都直接指定了上面的a元素,且權值都為11,根據規則四,最終顯示藍色。

由於樣式表可以是外部的,也可以是內部的,規則四提醒我們要注意外部樣式表引入的順序(及<link>元素的順序),以及外部樣式表與內部樣式表的出現位置。一般來說,內部樣式表出現在所有外部樣式表的引入之后,一般是在</head>之前。

規則五:!important的樣式屬性不被覆蓋。
!important 可以看做是萬不得已的時候,打破上述四個規則的”金手指”。如果你一定要采用某個樣式屬性,而不讓它被覆蓋的,可以在屬性值后加上!important,以規則四的例子為例,”.byline a {color:red !important;}”可以強行使鏈接顯示紅色。大多數情況下都可以通過其他方式來控制樣式的覆蓋,不能濫用!important。

 

轉載自:http://bbs.csdn.net/topics/39040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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