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JS並不是一個真正的面向對象的語言但是我們通過一些方法也是可以實現JS的一些面向對象的設計的。常見的構造函數有很多模式有構造函數模式、原型鏈、工廠模式等等。但就是因為多讓我這初學者看起來無比吃力,理解起來都是很困難,在此推薦一種比較常用的模式->組合模式:
////定義一個Person類
function Person(name,age,job){ //JS里面無論什么類型都是function
this.name=name; //定義變量(每個實例單獨存在的)
this.age=age;
this.job=job;
}
Person.prototype={ //公共方法(引用的是同一個地址,所有通過prototype引用的類型也被稱為原型方法,是每個實例都會存在的方法)
constructor:Person,
sayName:function(){ alert(this.name) };
};
var person1=new Person("fzh",22,"實習生");
var person2=new Person("路飛",19,"想成為海賊王的男人");
alert(person1.sayName()+" and "+person2.sayName()); //fzh and 路飛
在上面的代碼中。我已經定義了一個名為Person類型的方法。
注解:在上面的代碼中Person.prototype={}(紅色的這句需要重點看一下)在這里Person.prototype={}是被重寫掉。需要重新指定一下他的構造函數,不然在默認的情況下Person.prototype是自己指定Person的。當然如果嫌麻煩的話可以直接定義:
Person.prototype.sayName=function(){ alert(this.name) };
JS定義對象是個很繁雜本人只是把自己的認識寫上來供大家看下,如果寫的不好,望請大家勿噴。有什么錯誤,望請大家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