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運算符重載的規則


運算符重載的規則如下:

1、C++中的運算符除了少數幾個之外,全部可以重載,而且只能重載C++中已經有的運算符。

2、重載之后運算符的優先級和結合性都不會改變

3、運算符重載是針對新類型數據的實際需要,對原有運算符進行適當的改造,一般來講,重載的功能應當與原有功能相類似,不能改變原運算符的操作對象個數,同時至少要有一個操作對象是自定義類型。

    注意:不能重載的運算符只有5個,它們是類屬關系運算符“.”、成員指針運算符“.*”、作用域分辨符“::”、sizeof運算符和三木運算符“?:”。前面兩個運算符保證了C++中訪問成員功能的含義不被改變。作用域分辨符和sizeof運算符的操作數是類型。

4、  運算符的重載形式有兩種,重載為類的成員函數和重載為類的友元函數。

  • 運算符重載為類的成員函數的一般語法形式為:

函數類型  operator 運算符(形參表)

{

     函數體

}

  • 運算符重載為類的友元函數,可以在類中聲明友元函數的原型,在類外實現,也可以在類體中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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