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D:再談:實體能否處於非法狀態?


背景

實體能否處於非法狀態嗎?如果實體只承擔其作為實體的職責,我不認為實體可以處於非法狀態,如果您將實體在不同的分層之間傳遞,如:UI->Application->Domain-Data,那么這種情況實體承擔的角色就當多了(職責過重),在這種情況下是允許處於非法狀態的,也可以這么說:某個類型的實體角色是不能處於非法狀態的,如同這個類型還承擔其它角色,是可以處於非法狀態的。

參考文章

如果業務上規定所有的非法數據都可以“暫存”,咋辦?

金蝶的標准單據狀態機

這里沒有給出:前置條件和后置條件,重點說一下“暫存”狀態,處於暫存狀態的單據是可以隨意“臨時保存”的,不進行任何驗證,類似“草稿”。

之前看過一本DDD相關的書籍,名字記不起來了,書上說:一切數據都可以"臨時保存",應該是這個意思。

備注

今天准備實現金蝶的這種狀態機模式,再說一句題外話,金蝶貌似是用的MDA,模型一旦建立好,UI和數據庫都可以自動生成,然后針對適當的擴展點做擴展就行了,有在金蝶做開發的朋友,可以說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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