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系統對於文件和文件名的限制


(1)、Windows操作系統對文件和文件夾命名限制:

1.1) 以下字符不能出現在文件和文件夾名稱中:(引號之內)

'/'  '?'  '*'  ':'  '|'  '\'  '<'  '>'

1.2) 以下字符不能命名為文件或文件夾的名稱:(引號之內)

"con","aux","nul","prn","com0","com1","com2","com3","com4","com5","com6","com7"

"com8","com9","lpt0","lpt1","lpt2","lpt3","lpt4","lpt5","lpt6","lpt7","lpt8","lpt9"

1.3) 另外,由於Windows對全文件名的字符長度作出258個字符以內的限制。全文件名長度指的是包括了文件路徑的全部長度(一個漢字也按一個字符計算)。

(2)、Linux操作系統對文件和文件夾命名限制:

2.1) 除了 / 之外,所有的字符都合法。
2.2) 有些字符最好不用,如空格符、制表符、退格符和字符 @ # $ & ( ) - 等。
2.3) 避免使用加減號或 . 作為普通文件名的第一個字符。
2.4) 大小寫敏感。
2.5) Linux 系統下的文件名長度最多可到256個字符。

(3)、Unix操作系統對文件和文件夾命名限制:

3.1)最多 255 個字符,除了字符 / 及空格其余均可。

3.2) 雖然在Unix系統中可以使用一些特殊的符號作為文件或者目錄的名字。但是除非有特殊的必要,最好在文件名字中不要包含特殊符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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