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涉及到面向對象,”類“是必須出現的一個代名詞。
類和對象是面向對象編程的兩個主要方面。類創建一個新類型,而對象是這個類的實例。
類的一些概念:
包括初始化方法__init__,可以理解為構造,self,理解為this,等等在前一篇文章中介紹過,現在就學習類的繼承。
繼承:
面向對象的編程帶來的主要好處之一是代碼的重用,實現這種重用的方法之一是通過繼承機制。繼承完全可以理解成類之間的類型和子類型關系。
需要注意的地方:繼承語法 class 派生類名(基類名)://... 基類名寫作括號里,基本類是在類定義的時候,在元組之中指明的。這與c#是有區別的。
何時使用繼承:假如我需要定義幾個類,而類與類之間有一些公共的屬性和方法,這時我就可以把相同的屬性和方法作為基類的成員,而特殊的方法及屬性則在本類中定義,這樣只需要繼承基類這個動作,就可以訪問到基類的屬性和方法了,它提高了代碼的可擴展性。
任何事情都有利有弊:繼承的一個弱點就是,可能特殊的本類又有其他特殊的地方,又會定義一個類,其下也可能再定義類,這樣就會造成繼承的那條線越來越長,使用繼承的話,任何一點小的變化也需要重新定義一個類,很容易引起類的爆炸式增長,產生一大堆有着細微不同的子類. 所以有個“多用組合少用繼承”的原則,(我覺得兩者一起使用才是最佳吧*^◎^*)
在python中繼承中的一些特點:
1:在繼承中基類的構造(__init__()方法)不會被自動調用,它需要在其派生類的構造中親自專門調用。有別於C#
2:在調用基類的方法時,需要加上基類的類名前綴,且需要帶上self參數變量。區別於在類中調用普通函數時並不需要帶上self參數
3:Python總是首先查找對應類型的方法,如果它不能在派生類中找到對應的方法,它才開始到基類中逐個查找。(先在本類中查找調用的方法,找不到才去基類中找)。
如果在繼承元組中列了一個以上的類,那么它就被稱作“多重繼承” 。
實例:定義一個模塊,模塊里定義了一個基類:
子類:
輸出:
假如在子類中不用__init__()初始化函數,那么子類會繼承基類的屬性,如:
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