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創建派生類的對象,基類的構造函數函數優先被調用(也優先於派生類里的成員類);
2、如果類里面有成員類,成員類的構造函數優先被調用;
3、基類構造函數如果有多個基類則構造函數的調用順序是某類在類派生表中出現的
順序而不是它們在成員初始化表中的順序;
4、成員類對象構造函數如果有多個成員類對象則構造函數的調用順序是對象在類中
被聲明的順序而不是它們出現在成員初始化表中的順序;
5、派生類構造函數
作為一般規則派生類構造函數應該不能直接向一個基類數據成員賦值而是把值傳遞
給適當的基類構造函數否則兩個類的實現變成緊耦合的(tightly coupled)將更加難於
正確地修改或擴展基類的實現。(基類設計者的責任是提供一組適當的基類構造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