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P/IP協議棧中的TimeStamp選項


TCP應該是以太網協議族中被應用最為廣泛的協議之一,這里就聊一聊TCP協議中的TimeStamp選項。這個選項是由RFC 1323引入的,該C建議提交於1992年,到今天已經足足有20個年頭。不過相信大部分程序猿對這個建議還是相當陌生。
要理解為啥需要用TimeStamp選項,還需要從TCP協議的幾個基本設計說起。

TCP協議的幾個設計初衷,以及引發的問題:
1. 協議規定收端不需要響應每一個收到的數據報文,只需要收到N個報文后,向發端回復一個ack報文即可。
    這樣的規定是為了提高通訊的效率,但是也引入了幾個問題:
    A. 發端發出報文后,到底多久能夠收到ack是不確定的。
    B. 萬一ack報文丟失了,判斷需要重發的timeout時間也很難確定。
2. TCP報文中,標示Sequence號的地址長度為32位。
    這就限制了發端最多一次發送2^30長度的數據,就必須等待ack信號。為啥呢?在這個鏈接里有一些詳細的討論。
    然而對於超高速以太網(1000M以至於10G),這樣會影響TCP連接的轉發效率。 


為解決上面提到的問題,TimeStamp選項主要有兩個用途:
1. 測量TCP連接兩端通訊的延遲(Round Trip Time Measurement)
    有了RTTM機制,TCP的兩端可以很容易的判斷出線路上報文的延遲情況,從而制定出一個優化的發包間隔和報文TimeOut時間,從而解決了第一個問題。
2. 處理Sequence號反轉的問題(Protect Against Wrapped Sequence Numbers)。
    TCP收端收到一個數據報文后,會先比較本次收到報文的TimeStamp和上次收到報文的TimeStamp。如果本次的比較新,那么可以直接判斷本次收到的報文是新的報文,不需要進行復雜的Sequence Number Window Scale計算,從而解決了第二個問題。

然而,RFC1323建議還存在一些隱患。
建議中定義TimeStamp增加的間隔可以使1ms-1s。如果設備按照1ms的速度增加TimeStamp,那么只要一個TCP連接連續24.8天(1ms*2^31)沒有通訊,再發送報文,收端比較本次報文和上次報文TimeStamp的動作就會出錯。(問題1)
(注:TCP協議中並沒有定義KeepAlive。如果應用層代碼不定義超時機制,TCP連接就永遠不會中斷,所以連續24.8天不通訊的情況是卻有可能發生的。)
引用Linux相關代碼:((s32)(tp->rx_opt.rcv_tsval - tp->rx_opt.ts_recent) < 0)
比如 tp->rx_opt.rcv_tsval = 0x80000020,       tp->rx_opt.ts_recent = 0x10
 ((s32)(tp->rx_opt.rcv_tsval - tp->rx_opt.ts_recent) = (s32)0x80000010,是一個負數,必然小於0。

如果解決問題1呢?
已知按照RFC1323的規定,按照最快TimeStamp增加的速度,也需要24.8天TImeStamp才有可能發生反轉。
如果((s32)(tp->rx_opt.rcv_tsval - tp->rx_opt.ts_recent) < 0)判斷成立,還可以再用本地收到報文的本地TimeStamp減去上一次收到報文的本地TimeStamp。如果時間大於24.8天,那么就是TimeStamp發生了反轉;否則就不是反轉的情況。這樣做是不是就萬無一失了呢?不一定!

別忘了本地TimeStamp的計數器也是個32位,也可能會翻轉的。(問題2)
舉個極端的例子:假設TCP兩端設備的TimeStamp增加間隔不一致,A為1ms,B為10ms。TCP連接連續248天沒有通訊;這個時候B向A發送了一個數據報文。 
此時B發送給A的TCP報文中的TimeStamp,正好發生了翻轉。然而由於A的計數器是每1ms加一的,248天時間,A的計數器已經歸零過5次了。這時候再用本地TimeStamp做判斷還是錯的。

 

比較保險的做法是:
如果TCP連接的速度不那么快(2^32/s),本地TimeStamp用最大間隔時間1S。從而規避了(問題2)
如果TCP連接速度非常快,1S的TimeStamp間隔就有些不合時宜了,可以選小一級,如100ms。如果這時候還會發生連續24800天(為啥是24800天呢)不通訊的情況,除了罵娘以外,我也沒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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