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經銷商概述
經銷商,顧名思義,是指拿着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關注的是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 企業對經銷商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商的調查雖然在調查內容中單獨分為一個部分,但是經銷商作為企業到終端和消費者直接見面的銷售渠道鏈的一個最重要的環節,他在市場中的作用是十 分巨大的,而且他可以獲得的市場信息也是最多的。因此,對經銷商的調查幾乎可以涉及到所有調查內容,也正是這樣,對經銷商的調查就顯得異常重要。 經銷商這個在中國市場上既傳統又中堅的渠道力量,正在遭遇渠道扁平化浪潮和新生渠道力量的考驗,在重重壓力下經銷商或被動或主動地在業務發展戰略上作 出了適應性調整: 一是部分經銷商開始向生產商貼牌甚至自行投資建廠生產自有品牌產品,使渠道資源效益發揮最大化; 二是部分經銷商開始進入零售領域,向渠道下游延伸,穩定並鞏固自身在市場中的地位; 三是最大化獲取優勢產品資源,以產品分擔經營成本和經營風險,追求企業經營的品類規模。遺憾的是,更多的經銷商正在成為生產商的附庸,完全被生產商 “套牢”,更在終端零售商與生產商的雙重“擠壓”下困難重重,更為可怕的是經銷商中的弱勢群體正在不斷地被淘汰出局。
代理商
代理商(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而不是買斷企業產品的,是廠家給予商家佣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佣金的商業單位。概念
簡介 代理商和經銷商的區別主要在於是否需要從廠家購買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經銷商從廠家購得產品,取得產品所有權,然后銷售,其關系是,廠家 ——經銷商——消費者;而代理商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本身並不購買廠家的產品,也不享有該產品的所有權,所有的貨都是廠家的,產品所有權仍然屬於廠家所 有,其關系是 廠家——(代理商)——消費者,當然這種代理商所謂的促成交易,也包括的代理商對產品進行銷售,但代理商的地位是代理廠家進行銷售,並通過銷售提取佣金。 還有一點就是商品銷售的風險,經銷商需要自行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代理商並不承擔產品無法售出的風險,當然現在一般來講,一些大的廠家在選擇代理商時 也要考慮代理商的(銷售)能力,如果能力不夠,就會取消代理資格,更換代理商。對於一些國外企業來講代理商是比較常見的,國內企業多青睞於經銷商。 實質上,現在所稱的代理商在本質上已經不是代理商了,更多具備的是經銷商的性質,還有些屬於二者的混同體,即是代理,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買貨,很少有 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稱其為有一定代理權的經銷商更為合適。“代理商”其實兼備了兩種性質,其主要性質很是模糊,其既有代理行為,又有銷售行為。但更多情 況下應當體現為銷售商的性質,按照之前代理商的定義,代理商的利潤來源是促成交易,提取佣金,其地位是代理人或者中介。而總代理依靠的銷售。直接與下游銷 售商或者消費者發生關系,更多的是依靠差價和回扣,運行模式也是經銷模式。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的關系
1、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分銷商一定是代理眾多品牌,比如世平分銷,龍臨分銷;經

銷商是個比較籠統的稱謂,包括代理商,分銷商還有單純的貿易商(不從原廠拿貨而是從其他渠道)。 2、代理商是分銷商也是經銷商,但是分銷商和經銷商不一定是代理商。分銷商和經銷商沒什么區別。 3、分銷是一個銷售方式概念。分銷商是一個中轉站,一個制造企業將產品委托中轉站銷售。代理商是受制造企業授權在一定區域時間終端等進行銷售。經銷商 類似於貿易商,自由貿易。 4、分銷商廣義上包括代理商經銷商;代理商與經銷商存在是否獲得授權。當然,代理商也有分較多性質代理。 5、主要從產品所有權上區分:經銷商對產品有所有權;代理商一般沒有所有權,只收取佣金。分銷商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 6、分銷商得到原廠授權,銷售全線產品,代表廠家處理業務,經銷商(能夠在原廠拿到貨的貿易商),沒有得到原廠授權,原廠不會返利,代理商得到原廠授 權,銷售部分產品,原廠則會返利。代理商在國外有的也叫分銷商。代理商的支持者是原廠(對於單個品牌存在唯一),我們一般理解的分銷商和經銷商是整和市場 資源,為客戶服務,多個點的支持! 7、經銷商分為普通經銷商和特約經銷商。前者無限制就和外面的普通日用品一樣沒有限制,而后者則和大的代理商或廠家有某些在銷售額,產品價格等方面的 特別約定。分銷商介於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它分為地區級、國家級、省市縣 級等,又分為獨家代理,總代理,分級代理,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